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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饰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点击数:4885 发布时间:2025-07-1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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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饰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1、培养目的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共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品德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学会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常识,具备革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与具备较强解决实质问题的能力、可以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共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2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培养目的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需要的职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职员,可以第三考试报名硕士生,但只能考试报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学考试生和互联网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考试报名。
在校研究生考试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赞同。
4.年龄一般低于40周岁(1970年8月31日将来出生者),考试报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需要。
6.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考试报名。

3、报名
报名包含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在线报名:考试报名2025年硕士生一律采取在线报名方法。
1.在线报名日期:2025年十月16日31日天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日期为2025年十月十日至十月14日(天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考试报名需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地址与考试报名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需要报名,凡不按公告需要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在线报名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需要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管理软件知道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依据我们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考试报名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及艺术学专业的考生,报名点应选北京服饰学院,选择京外报名点不发准考证。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地址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交费和照相,所有在北京考试的考生统一在线缴费。(2)同等学力的考试报名职员,应按招生单位需要如实填写学习状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根据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需要,一区包含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含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含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再报名参加统考。不然,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考试报名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与地方考生考试报名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知道有关考试报名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填报考试报名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地址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1.报考地址现场确认时间
2025年11月十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址
(1)考试报名我院工科各专业的外埠考生可到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址确认和摄像。  (2)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直接到北京服饰学院确认和摄像,考试报名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及艺术学专业的考生,确认摄像和考试地址均在北京服饰学院,在京外确认和摄像的不发准考证。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在线报名编号,由报考地址员工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考生办理考试报名手续缴纳考试报名费后,不再退还),报名点为北京的考生统一在线缴费。
(3)报考地址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资格审察
有关单位在审察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状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需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招生单位审察考生网上考试报名信息后,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察,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5、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5年1月9日至1月十日(超越3小时的考试考哪几科在1月11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9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月9日下午外国语
1月十日上午 基础课
1月十日下午 专业基础课
1月11日 考试时间超越3小时的考试考哪几科
初试方法均为笔试。
(四)考试概要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1、英语2、俄语、日语、数学1、数学2、数学3、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概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五)初试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登场后不能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考试报名的招生单位负责公告。
(七)复试
1.复试时间、地址、内容范围、方法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方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5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觉得必要时,可第三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考试报名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法为笔试。
(九)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的,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状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需要。
各招生单位根据肯定比率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率一般根据120%左右学会,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率。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率可适合扩大,具体比率由招生单位自定。

6、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需要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管理软件填写考试报名调剂志愿。

7、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需要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公告。

8、录取
招生单位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常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与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起名字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需要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考试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状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情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要紧内容和录取的要紧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状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以后升学和就业的要紧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考试报名;对紧急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落实就业去向,或根据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10、其他
(一)考生因考试报名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置。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没办法调取考生档案,导致考生不可以复试或没办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依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质状况拟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考试报名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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