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拓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年代研究生教育改革进步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大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建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规范改革的建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技巧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型型,按就业方法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型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坚持以新年代公安工作新需要、新进步为牵引,坚持中国特点、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务实战的办学理念,坚持现代化教学、实战化练习、信息化主导、国际化引领的办学思路,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培养移民管理、特种警务行动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数据警务技术等范围的专业人才,努力塑造新型警务人才培养和新质警力生成基地、公安革新能力建设高档平台、国际执法合作交流主阵地、安全范围重大策略问题国家级智库。同时,面向社会培养消防、法律等范围的专业人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服务。 第五条我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与警务、法律、资源与环境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法学、工学、军事学三个学科门类。其中,公安情报学、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军队指挥学是河北重点学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我校常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七条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推行全方位监督。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与警务、法律(非法学)、资源与环境,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九条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安部下达为准。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305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134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3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41人,供参考。 依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重压、高风险等特征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需要,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录取女孩人数原则上低于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条我校继续编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最后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继续接收全国高校出色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学科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6个一级学科。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第十二条依据《管理规定》相关需求,我校接收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考生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日期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管理软件”报名。招生学科专业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等具体事宜以学校有关公告为准。 第五章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共领导和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规范; (三)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学业水平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5年9月1近日需要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员。 在校研究生考试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赞同。 (六)无国家法定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工作期间未受过记大过以上或减少职位等级、撤职及以上处分,未受过开除团籍的团纪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的党纪处分,无犯罪记录。 (七)定向就业考生,考试报名前须经工作单位赞同,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出具赞同就读的书面建议等。 第十四条考试报名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非定向就业”种类),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低于二十七周岁(即1996年9月1日将来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见附件2);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能评测标准(见附件3、4); (五)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 第十五条考试报名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定向就业”种类),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备2年以上警务工作历程(即2025年8月31近日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低于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9月1日将来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好; (六)工作单位赞同,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出具赞同就读的书面建议等。 第十六条考试报名我校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4个一级学科和法律(非法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非定向就业的,入学时年龄低于二十七周岁(即1996年9月1日将来出生);定向就业的,入学时年龄低于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9月1日将来出生); (二)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第一条所列疾病;无影响面容且很难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没有明显缺点(如五官畸形、不可以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面颈部1cm以上胎记或3cm以上瘢痕、影响功能的瘢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无色盲、听力障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紧急静脉曲张、重度平足,无各种残疾、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三)现实表现好; (四)法律(非法学)专业考试报名职员,考试报名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考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能考试报名)。 第十七条考试报名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有关考试报名条件者,详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六章报名与审察 第十八条考生应当根据《管理规定》《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相关需求进行报名。报名包含在线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第十九条在线报名时间为2025年十月5日至十月25日,天天9:00-22:00。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考试报名需知,并根据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地址与我校网上公告相关需求进行报名。 考生应当认真知道并严格根据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需要填报志愿。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需要,导致后续不可以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需要准确填写个人在线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在线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当地区考试报名组织状况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在线报名信息。 第二十一条考试报名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按需要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与入伍、退役等信息。 符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在线报名时按需要填报有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区域。 符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在线报名时按需要填报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我校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对考生考试报名信息进行全方位审察,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考试报名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第七章初试 第二十三条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5日(天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根据《管理规定》相关需求组织推行。 初试科目、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考试概要》。 第八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 第二十四条考试报名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具体组织推行安排以公安部公告为准,参加好友员名单由我校依据国家分数线、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试成绩等研究确定。 政治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和需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实行。面试主要从考试报名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适不适合同意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体检的项目、标准、操作流程和推行细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实行。体能评测的项目、标准和推行规则,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评测价有关规定实行。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3、4。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评测结论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复试环节,不予录取。 第九章复试 第二十五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需要,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地址、内容、方法、成绩用方法等,提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实行。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生源、招生计划与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等状况,研究确定复试分数线和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率一般高于120%。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心理素质评测等。 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与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察。审察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第十章调剂 第二十六条我校依据复试录取状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软件”准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与调剂工作方法(包含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需要、工作程序、调剂复试方法等),并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对于没有完成的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调剂考生应当符合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结论合格。 第十一章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七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需要,组织对考试报名警务专业学位与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需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组织对考试报名警务专业学位与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章录取 第二十九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法与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起名字单。 第三十条定向就业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因考试报名硕士研究生与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置。若因此导致考生不可以复试或没办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录取工作结束后,非定向就业考生的档案应当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的档案不转入我校。 第十三章复查 第三十二条我校在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组织拓展考试报名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三条我校在警务专业学位与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需求拓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四章毕业就业 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需要的硕士研究生,我校将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技巧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五条依据《关于加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建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规范改革的建议》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六条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可以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地址为河北廊坊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第三十八条我校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学术学位和法律(非法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实行学校和警务实战部门合作培养模式,第一至三学期每学期集中讲课8-10周,其余时间在学校或实践基地等拓展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并写作学位论文。 第三十九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怎么收费为8000元/学年,住宿费怎么收费为500元/学年。 第四十条我校建有健全的研究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参考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20000元/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学年、二等8000元/学年、三等4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年,具体实行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方法》等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同意有关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或拓展辅导培训,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监督举报电话:(0316)2068373,电子信箱:jcdxjw@sina.com。 第四十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法: (一)通信地址:河北廊坊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电话:(0316)2067568;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jcdxyzb@cppu.edu.cn; (四)学校网址:http://www.cppu.edu.cn; (五)学校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四十三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往规范规定若与本章程不同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同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负责讲解。 附件:
1.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2.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 3.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4.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 附件【附件1-4.pdf】 附件【附件:2025年各学科专业课初试考试概要.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