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部分
1、单项选择题
1.《刑法》第 17 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打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
2.A
3. 故意杀人罪既能够以作为形式推行,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推行,在本案中,甲推行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法是 不作为,所以,甲所推行的故意杀人罪为不纯正不作为犯 B
4. 国内《刑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依据这一规定, 在国内船舶上犯罪就被觉得是在国内范围内犯罪,依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国内刑法。D
5.A 6.B 7.D 8.D 9.C
10. 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所以对防卫过当不可以定防卫过当罪。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可以根据防卫 过当处置。B
11.D
12.《刑法》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 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B
13.C 14.C 15.B 16.A 17.B 18.D
19.《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重伤导致紧急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D
20.《刑法》第 263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打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打劫的;(二)在公共交通 工具上打劫的;(三)打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打劫或者打劫数额巨大的;(五)打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职员打劫的;(七)持枪打劫的;(八)打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C
二.多项选择题
21. 既能够由一人推行,也可由数人一同推行,当数人一同推行时,就构成任意的一同犯罪。BD
22. 转化的打劫罪 BC
23. 主观归罪是与客观归罪相对的,客观归罪是指仅仅依据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与行为对社会在客观上导致的害处就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问其主观上的罪过。ABC
24.《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规定:“对累犯与因杀人、爆炸、打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AD
25. 偷窃信用卡后用的为偷窃罪。ABCD